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纯光、贺德文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回应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解决农村突出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严格耕地、林地用地审批管理。规定村民建房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布会现场
在村庄规划方面,《条例》明确规划编制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农村村庄一般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确立了规划留白机制,规定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畅通了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途径,规定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发给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同时,对公示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后二十日内,采用“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等形式,将规划主要内容与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一并在群众身边长期公布。发布会现场
在村民建房管理方面,《条例》也有许多亮点。进一步优化规划了审批服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张表格、一次申请、一同审批、一并发证,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措施,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实施与村庄风貌和谐统一。条例共二十二条,为贯彻精简立法理念,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章。条例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规划内容、建房审批与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供水供电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黄莎)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