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市政府城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部署,从8月中旬开始,怀化在城区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对查处的交通违法将一律顶格处罚。
整治内容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伞,目前,驾驶人需自觉主动拆除遮阳伞支架、遮阳伞。对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支架、安装遮阳伞的,公安交警将一律扣留违法摩托车,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处元罚款;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扣留车辆,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处50元罚款。
8月10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民警正在查处市民电动车上的遮阳伞违法行为。(首席记者陈湘清通讯员刘彦摄)
另外,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外籍摩托车禁止驶入怀化主城区。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域内,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或临时停放,严禁在公交站台、交叉路口聚集违法停放。凡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在路口聚集违法停车的,各大队集中警力开展围剿行动,一律扣车严格处罚。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等待红灯应在停车线后或摩托车专用侯等区内依次停车等候。电动自行车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的一律扣车、处罚50元。
据悉,凡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扣留后,驾驶人须于15日内主动至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按程序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车主,此次整治期间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顶格处罚到位、一律记分学习到位,一律扣留车辆到位,一律依法拘留到位”。驾驶员应该自觉接受公安交警的检查,严禁拒绝、阻碍执法,严禁冲关。冲关、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使用暴力阻碍公安交警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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