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编辑/牛川疯·部分来源/芷江警务
年10月11日00时57分,芷江侗族自治县飞虎路与下马路交汇路段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五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当日,驾驶人郑某某(男,29岁,芷江镇人)驾驶贵H号小轿车由东门口方向往飞虎路行驶,行经计生委路段时,撞倒正在进行蔬菜交易的菜农,造成七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某某(男,67岁),姚某某(女,60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等五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驾驶人郑某某涉嫌饮酒驾驶,目前,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死者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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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部分照片太过血腥,不一一发出!司机在撞人后还昏睡不醒,看到这样血淋淋的教训!你还敢喝酒后开车吗?只希望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
切勿酒后驾车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还要提醒的是,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解时间为10—20个小时。前一天如果喝了酒,第二天开车的话,也可能是酒驾,因为酒精在人体内没有完全消解。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喝完酒尽量隔一天再开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聚会切勿劝酒在这四种情况下,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如果共饮者不了解醉酒人的身体状况仍然劝酒,导致醉酒人出现人身伤害,应当视劝酒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共饮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共饮者则可以免责。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这种情况应结合醉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行为,此时共饮者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导致意外,共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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