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6月12日讯(通讯员武元秀谌利民)近日,溆浦分局在对溆浦县某企业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针对其污染水体环境的行为,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按照与企业签订的磋商协议,联合溆浦县城乡水务公司、溆浦县志愿者协会在溆水县城至高第村河段3个点位开展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价值3万余元的鲤鱼、草鱼、鲢鱼等鱼苗5万余尾。据了解,这是溆浦分局自生态损坏赔偿工作开展以来的第12起生态损坏赔偿案件,也是探索将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案件有机结合新模式的又一次大胆尝试。今年以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事关民生福祉的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年4月20日,溆浦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溆浦县某企业建设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系统未完全建成、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沉淀池废水未经压滤处理直接排入溆水,导致下游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水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溆浦分局第一时间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调查,查清其违法事实及缘由,在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认真细致的对企业开展教育帮扶,让其认识到自身过错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动表达了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意愿,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就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了增殖放流的共识,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随后,溆浦分局召开了案审会,对该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认为企业的后续行为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版)有关减轻处罚的条件,决定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最终决定处罚款金额36万元。这起案件的办理,既创新了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案件的有机结合新模式,也做到了执法有力度,办案有温度,以实际行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溆浦分局将坚持以开展执法大练兵为契机,持续发力,不断探索并创新工作模式,深挖细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充分体现,以实际行动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奠定坚实基础,为溆浦的天更蓝、水更绿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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