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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疫情,怀化出台10条措施稳定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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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业造成的影响,怀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十条措施。

怀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

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条措施

1

实行购房补贴

从年2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在怀化市中心城区(含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补贴均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三分之一,分三年到位。

2

适度支持小区防疫工作

在怀化市中心城区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疫情期间,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从其维修资金增值的净收益部分按每户不超过3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专项用于支付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费用。

3

实行人才购房补贴

疫情期间,对纳入怀化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对象,在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时在享受怀化市已出台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5万元(具体按组织部门确定的人才等次补贴),由市财政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4

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

对全市各类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在建项目,全力支持企业迅速复工。

5

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替岗履责。

6

缓解房地产企业困难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项目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缓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单位出具相应承诺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即可为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疫情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补缴相关规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对正常执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办法且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解控项目资本金。

7

合理调整工程造价

疫情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的,具体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7号)规定执行。

8

畅通开(复)工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开工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审查除外),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刹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可直接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9

支持竣工备案容缺办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除五方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资料外,在业主提供承诺书后,其它资料可容缺受理,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10

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对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事项在企业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上门对接,及时办理。对现场工程量发生变化和需要监理旁站的事项,监理单位要及时现场审核、签证认可。

1

本措施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其中第一条按规定时间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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