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各省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截至目前为止,有18个省市上调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浙江和沈阳调整幅度最高,万元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省市为万元以下。
01山东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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