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节俭清廉过节,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社风、民风,市纪委特向全市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提出以下十三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七、严禁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八、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九、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和停放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二、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十三、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市纪委设立举报-、,
举报邮箱: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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