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院原则上取消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拨打我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尽量通过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当事人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